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条 本会系中国音乐家协会下属的二级群众性学术组织,由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委员会业务领导。 第二条 宗旨与任务 团结广大音乐教师及音乐教育工作者,组织有关奥尔夫音乐教育的师资培训、教学实验、教材编写、理论研讨、观摩交流及介绍推广等工作。本会将结合我国国情应用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理论与教学实验方面的工作,作为本会的重点任务,以促进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为发展国民音乐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素质服务。 通过有关途径,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南活动。 第三条 会员 凡同意本会章程,并从事上述所列的有关奥尔夫音乐教育研究、教学等活动的音乐教师及音乐教育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由两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加入本会。 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在本会出版的会刊及本会的互联网站发表论文及教案、课例的权利。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并在本职工作中积极开展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教学研究,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交纳会费。 第四条 组织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并推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聘任。本会组织机构报中国音协备案,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条 本会将不定期出版会刊(暂定名《奥尔夫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并建立 WWW.chinaorff.com互联网站,发布信息,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六条 本会经费依靠社会集资、开展活动及会费收入。定期向会员通报经费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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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家协会奥尔夫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民族 贴照片处工 作单 位 职务职称 出 生日 期 年 月 日籍贯 电话 邮 编 详细 地址 电子信箱 学习奥尔夫教学法经历 从事奥尔夫教学简历 介绍人 会员证编 号 |